哪里中医治疗白癜风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83497115202268129&wfr=spider&for=pc一、基本案情
年11月27日12时,张某俊(男,年7月21日出生)因受凉出现头晕到被告处治疗。当时,张某俊神志清楚,语言流利,步态正常。经诊断后收治入院。入院诊断为“脑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3级(高危),高血压性心脏病,肩周炎,神经根型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慢性胃炎”。
11月28日,外科会诊、中医科会诊后,对张某俊实施针灸治疗。12月6日,因张某俊腰痛无好转,医院治疗,患者家属不同意。直到12月10日患者家属才同意转x医院治疗。
此后,张某俊先后于年12月10日--年1月9日,入住x医院治疗。年1月9日,x大学x医院急诊收治张某俊,1月13日-1月23日期间转住院治疗。年3月31日-6月1日,6月9日--年8月8日入住x医院治疗。
二、医方观点
x市x中心卫生院辩称,原告确实于年11月27日到被告处治疗,医院治疗的原因不是受凉和头晕而是腰椎有压迫,入院后被告依照医疗操作规范对原告进行了治疗,由于原告有腰椎疾病,医院对其实行了针灸治疗后病情没有好转,转院到x医院。
经x医院诊断,原告疾病不是腰部感染引发的并发症而是自身疾病,原发性疾病,所以,原告认为其感染是针灸的原因是错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也认为原告发生的感染是原发性疾病。鉴定意见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有一定过错,被告不予认可,请依法驳回张某俊的诉讼请求。
三、鉴定意见
x市x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为10-15%;目前张某俊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至评残前一日。
四、医疗过错分析
1、对于其腰椎及其椎旁感染、肺部炎症的医治无原则上的错误。但是在诊断未完全排除‘腰椎间感染’发热的情况下,对张某俊实施‘肾俞穴位放血治疗+中频脉冲穴位理疗、拔罐’是不恰当的;
2、临床医学认为,腰椎间隙感染是脊柱外科中的脊柱感染中的一种类型。根据临床观察,吸烟、糖尿病、肥胖、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免疫功能低下等,这些都是椎间间隙感染的高危因素。但是因中医穴位放血治疗所致椎间间隙感染尚未见相关的临床医疗案例的报道。
结合本案,张某俊年11月到x市x中心卫生院诊治住院13天,入院检查当时见其:急××容,腰椎压痛,直腿抬高试验阳性,后经x医院CT检扫描报告:腰椎骨质增生、退变,腰4-骶1椎体楔形改变;血液检查,其入院后体温呈持续升高;说明张某俊已经存在一定的感染病症指征,且难以完全用肺部感染予以解释。
年1月在x大学x医院再次经MRI检查诊断:椎间隙感染,又转经x市x人民住院,作‘腰椎体旁手术’治疗,术后其组织病理检查诊断:腰4椎体旁组织纤维素样坏死伴肉芽组织增生,另见部分退变软骨组织,未见肉芽肿性炎症。以及结合对张某俊相关血液肝肾功能检查,说明张某俊腰椎长期存在病理损害;同时身患高血压病,肾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贫血等基础疾病;与其自身存在腰椎病变的发生及其发展均有着直接的关联性。
因此,x市x中心卫生院在张某俊所患‘腰椎间隙感染’情况下实施‘肾俞穴位针刺放血,拔罐,TDP’治疗后病情加重,其治疗方式上存在不当;虽不是导致其腰椎间隙感染发病的直接因素,但有促进或加重其病情作用的影响因素。
五、庭审意见
通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本院按过错参与度15%确定被告的赔偿责任。对应当纳入赔偿的各项费用核定如下:1、医疗费,.33元(住院75,.19元+院外51,.14元);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元/天×天=6,元;3、营养费25元/天×天=10,元;4、残疾赔偿金38,元×10年×0.4(伤残等级系数)=,元;
5、护理费42,元(住院期间元/天×天=24,元,出院后80元/天×天=17,元);6、交通费2,元(酌定);7、鉴定费13,元;8、复印费元,以上合计,.33元。按15%的过错参与度,被告应当赔偿53,元。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被告赔偿张某俊精神抚慰金5,元。
六、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法院判决,x市x中心卫生院赔偿张某俊58,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